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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

广州也着手落实新户口政策
1999-04-2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去年7月22日,国务院下发文件,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有消息说,深圳市公安机关已经开始接受婴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和老人投靠子女的户口迁移申请。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深圳市在接受婴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申请时规定,婴儿必须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并尚未落户,同时婴儿还要符合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不过深圳市公安机关同时强调,如果父母在深圳无正当职业、无住所等基本生活条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对父母投靠子女问题,深圳市的规定是子女都要在深圳。

据悉,广州市也已经开始着手全面落实新的户口管理政策。广州市在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时,将本着控制人口、不控制人才的原则,突出“两个转变”,一是逐步将人口宏观管理的重点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转变;二是将人口管理的手段从以户籍管理为基础,向以人口居住地管理为基础转变。目前,广州市落实新政策的具体方法已经上报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后,即可公布实施。

根据国务院去年的要求,当前户口管理中重点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四个:一是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二是对两地分居的夫妻,适当放宽户口迁移条件;三是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身边无子女的公民,可在子女所在城市落户;四是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可获准在城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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